原柳州供电局职工覃催于1999年10月申请购买位于东环大道河东50万基地6栋3单元7-2号公有住房一套,现覃催已死亡,该房屋依法由覃催之女覃诗婷继承,现将办理该房屋的继承过户手续。由于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上有韦羽(住址:广西来宾县来宾镇北二路10号)的名字,您若对本房屋的继承过户有异议,请您在本通知刊登30日之内到柳州市房改办办理有关手续,未按上述时间到柳州市房改办办理有关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该产权处理。
继承人:覃诗婷监护人:韦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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