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黄桃露晚报讯22日,广西交警总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柳州收费站查处一辆牌照为桂BN1692超长货车,雷人的是,该车居然使用塑料袋和方便面包装袋充当警示标志悬挂在车后方,民警责令司机纠正了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3时30分,二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1263千米处执勤时,看见一辆拉载重型设备和钢材的轻型小货车从柳州收费站缓缓驶出,民警当即示意货车靠边停下,检查发现,钢材超出车身1.5米,超长部分也未悬挂任何警示标志,只用简单的几条铁丝捆绑了一个红色塑料袋和一张“红烧牛肉面”包装袋充当警示标 志,远远看上去,就像“摇摇欲坠”的红色小旗插在车身上,颇为滑稽。
司机称,这些设备和钢材只是从柳州运送至来宾,因为觉得路程不算远,嫌麻烦,所以没有悬挂任何警示标志,顺手找了些红色的塑料袋绑在车后,就开上了高速公路。民警严厉批评了司机的违法行为,这样装载货物,容易发生险情,特别是在夜间,后方超长部分未悬挂警示标志,极易造成追尾事故。
随后,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相关规定,对货车司机进行了相应处罚并要求驾驶员立即将警示标志挂好。经过民警耐心教育后,货车司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将车驶离收费站,并向民警表示今后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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