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11月3日,来宾市柳女士驾车驶出小区出囗处的收费岗亭时,与行在前面的男子发生争执后,该男子声称被柳女士的车碾了右脚,要求支付300多元医药费。第二天,当地交警以柳女士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将车暂扣。仅过4天,11月7日,当地交警部门又把车退还柳女士。(11月13日《南国早报》)
估计是因为没有现场调查取证,证据不足,交警扣车有悖法理,所以交警部门才把车退还给柳女士。有错即改,这符合情理,值得赞扬。但是,消除不了公众对扣车事件的质疑。
据报道当时,柳女士己经高度注意行车安全,两次摁喇叭提醒路人,刘先生应该能避开,而且刘先生与柳女士的车同向而行,柳女士的车的前轮按理说也压不到刘先生的脚掌面。另外,交警调取查看监控录像,也没有发现刘先生被柳女士的车碰倒的现场画面。那为什么刘先生不依不饶?估计就是柳女士那两声喇叭惹的“祸”。本来有人车前占道摁了两声喇叭提醒一下是理所当然,冷不丁被“摁”了喇叭的行人因为被吓到而感到心情不好也可以理解,这原本是一件只要稍微相互理解一下就能相安无事的小事,可就是有刘先生这样认为无端被陌生人“责备”了而钻了牛角尖的人,或延迟让路,或像刘先生一样就是不让,跟行车杠上的。刘先生也承认“柳女士见他和妻子在路上行走,便狂摁喇叭”引起他的不快,不过这反倒说明了喇叭声他是听得一清二楚的,之所以闹起来应该是他不让行被柳女士指责几句,伤了自尊心,故称柳女士的车碾了他的脚。
现在厘清了事实真相,退还了柳女士的车事情也算告一段落,但据调查,刘先生是来宾市检察院行政装备科副科长,作为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诬陷他人,不依法处理只怕难以服众。
从事件处理情况来看,当地的交警部门也存在失职,接到报警应该马上出警,但是交警部门却在第二天上午才出警,这不符合正常的办案程序,即便是当事人事后报警,也应该认真取证调查,再给出合理的处理,而交警事发当天没在现场,当事者双方自主处理了事件,柳女士开车回家并无不妥,事后“秋后算账”地判定她逃逸超时限并在第二天去扣她的车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联系刘先生的身份,本应该有较高修养的政府工作人员不仅在小事上斤斤计较,还利用有利条件对普通百姓进行打击报复,而交警部门仅凭一面之词就扣车,也给人“官官相助”“沆瀣一气”欺负普通百姓的联想空间,这么看来刘先生和交警部门的所作所为都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威望,报复式执法更是将法律当作儿戏,不仅需要反省思过,还应该接受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让当地的执法部门切实树立秉公办案、公正执法的意识。(叶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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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