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眼
“广西一号传销大案”——“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尘埃落定。4月2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118名传销“老总”分别处以1年7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期刑,并处10万至200万元不等的罚金。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宣判持续了一整天。(《南国今报》4月28日第11版)
法院公开宣判这起“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将118名传销“老总”送进监狱,这是法律对疯狂传销的再次亮剑。
广西是传销的重灾区。除了首府南宁,桂林、柳州、来宾、北海、贵港等城市近年来也都破获过传销大案,但来自全国各地的传销人员仍然不断涌入。打击传销,需要辨清当前传销的新特点。
一是参与人员更趋复杂。除了农民、下岗工人、大学生这些传销的主流群体之外,还有一些社会名流也卷入其中。此次涉案“老总”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达到研究生学历。
二是传销涉案金额巨大。截至案发时,已经有超过5000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搭建起了40层“金字塔”。涉案人员有来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也有来至中西部贫穷落后地区,涉案金额高达23亿余元。
三是传销采用新方式。过去的传销大多是“连锁销售”拉人头,而现在呈现出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为名,传销组织一改过去“一对多”的形式,以“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对新人进行“洗脑”或“上课”,释疑解惑,现身说法,鼓噪“法律保障”、“制度”、“收益分配方法”、“钱的保障”等,甚至还出现了网上传销的方式,这些都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迷惑性。
由此可见,传销已不再仅仅是穷人玩的游戏,正在向高层次、高智商、高学历、高投入方面发展,值得我们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警惕和关注。打击传销要形成各方合力,首先在于需要法律频频亮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头目治罪,发现一起查处审判一起,震慑传销分子。其次,采取首问负责制。各地政府负总责,工商、公安、街道社区等主要涉及部门分别各负其责。三是建立群防群治的打传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公布案例,对出租屋、电信、资金等进行联动管理。
根治传销“老鼠会”,就要形成“过街之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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