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男子企图通过盗窃大捞一把,结果不仅“发财美梦”破灭,还领刑受罚。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友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6月12日,张某友伙同张某方(另案处理)等人窜到来宾市兴宾区某小学,撬门进入杨某家,盗走价值840元电脑主机和显示器。
今年3月22日,张某友窜到港北区建设中路某商场停车处,趁无人之际,将覃某价值5800元的红色男装本田牌摩托车盗走。张某友将车推至市骨科医院门口附近被民警人赃俱获。
张某友参与盗窃二起,盗得物品价值6640元。案发后,上述被盗物品已依法收缴并分别返还失主。失主杨某对被告人张某友予以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志红 吴升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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