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杨帆)5年多前,来宾男子黄明(化名)在来宾市某门诊部做隐私部位手术,术中医生又劝说其顺便“增粗”,结果术后出现了功能障碍。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医生做了第二个手术,黄明在随后的一审二审官司中均败诉。案件发回重审后,近日经主审法官对医患双方动情调解,门诊部最终向黄明赔偿了3.5万元。法官提醒,患者到门诊部就医时,应注意让医生写好病历并保存好,以防出现意外时好维权。
一审二审均败诉
2008年底,20多岁的黄明到来宾市某门诊部做包皮切割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在医生的劝说下,他又顺便做了“增粗”手术。可是动完手术回家后,伤口虽愈合,却出现了功能障碍。他到大医院检查,确诊动手术的器官确实存在功能障碍。黄明认为,这是门诊部做“增粗”手术所导致。一怒之下,他多次向门诊部讨说法,并要求赔偿损失,但每次都被拒绝。
2010年6月,黄明将门诊部告到兴宾区法院,要求门诊部承担该器官功能损害的责任。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门诊部只承认给黄明做了包皮切割术,不承认做了“增粗”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明在门诊部做了手术,但未能提供医生开具的病历,仅有收费票据不能证明其在门诊部做了“增粗”术。为此,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黄明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黄明不服,上诉到来宾市中级法院。2011年8月11日,来宾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黄依然不服,向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再审。2013年11月13日,自治区高院作出裁定,指令来宾市中院再审本案。今年1月15日,来宾市中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兴宾区法院重审。
历时5年终获赔
案件发回重审后,兴宾区法院审监庭主办法官朱娟仔细阅读了案卷,认真对照申请人黄明的再审请求,和原生效裁判内容找准症结。朱发现,医患双方虽然积怨已久,但经过一审、二审并权衡利弊后,当事人黄明的内心已有些动摇,案件有可调解的机会。
为了化解患者内心的坚冰,朱多次联系黄明与门诊部负责人进行调解。同时,她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和代理人来到法庭谈案情,交换意见,取得律师和代理人的支持,让他们说服双方当事人促成和解。她对黄明说:“事发至今已有5年多时间,为了讨个说法,你付出了很多精力。但是,退一步海阔天空,把案子尽快地了结后,你才能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有意义的事情中去,这才是生活之道啊。”
9月22日,医患双方当庭在调解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门诊部一次性付给黄明3.5万元赔偿金。至此,一起耗时5年之久,历经三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调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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