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丘岳光)租下别人门面再转租出去吃差价,每年因此获利3.12万元,来宾一男子被起诉至法院要求“吐出”3年多得的那部分租金共9.36万元。
2006年,杨某在来宾市第二中学承接了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没钱支付工程款,学校把一排临街门面的10年使用权移交给他,以抵偿工程款。之后,杨将门面进行招租。黄某租了其中两间门面用来经营烟酒生意。
2011年10月,眼看租期将至,杨和黄又续签了一份新的房屋租赁协议,让黄继续租那两间门面,租期5年,年租金为2.88万。协议书约定:如果黄某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使用的,杨某有权中止合同,提前收回门面。然而续租到门面后,黄某先后把门面转租给了两名老板经营至今,每年收取租金6万元,租期至2016年底。
今年7月,杨某向兴宾区法院起诉黄某,认为对方私自将门面转租,已构成违约,属于“空手套白狼”,每年多得租金3.12万元,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他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判对方归还门面,并支付3年多收取的租金部分共9.36万元。
8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杨某称,协议书已约定门面不得转租,黄某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门面转租,明显违约。
被告黄某则辩称,从2012年1月起,他把门面转租给别人经营已经两年多时间,而杨某的办公室跟涉案的两间门面位处同一排,杨声称对转租一事毫不知情有悖常理;而且,杨某经常串门询问门面的经营情况,并曾口头同意转租行为。因此,转租一事已得到杨某事实上的行为认可。至于对方要求返还多收的租金,黄某辩称,自己已按时交租金,没有损害原告的利益,返还多收的租金没有依据,《协议书》中也没有相关约定。
在法庭上,双方为多收得的9万多元租金归属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争辩。最终,经主审法官韦立标情理交融的调解,双方心结慢慢解开,都同意作出让步,最终达成协议:双方续签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今年年底终止时,黄某将门面清空后退还给杨某;杨原先收取黄的房屋租赁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而黄多收的租金不用支付给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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