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是来宾市公交公司的职工,见单位在建职工福利房,且有部分对外销售,便放出风声称受公司委托可低价对外出售房子,结果有3人上当,被骗首付款共22余万元。
今年2月中旬,男子梁庆、梁元、梁斌到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被来宾市公交公司的职工石某骗走数十万元。警方立案后,将石某抓获,通过调查才发现这是一个骗局。
2011年底,梁庆听到一个“好消息”:有人在低价出售来宾公交公司综合大厦的在建商品房,该小区位处闹市、交通便利,每平方米仅1850元,是市面上商品房价格的一半。梁庆有些心动,便邀朋友梁元、梁斌一起向出售房屋的石某咨询。
石某谎称,他是公交公司的职工,公司委托他销售在建的公交综合大厦部分房子,他能以每平方米1850元的价格把房子出售。随即,石某带梁庆等3人到公交大厦看房子。
看到该小区地段颇佳,房子户型好且价格低,3人购房的愿望更加强烈。“我保证在2014年1月15日之前给你们办好购房合同的相关手续。”石某表示。
3人当即订购房子,并按要求将购房首付款交给石某,梁庆交了6.04万元,梁元交了6.05万元,梁斌交10.7万余元并借给石某2万元。石某开了收据和购房凭据,上面都盖有来宾市公交公司的公章。后经警方查证,这些公章是石某到街上花钱请人伪造的。
今年1月中旬,3人多次追问石某有关房子的事情,石某却屡次推脱。梁庆等人觉得不对劲,到公交公司了解情况,方知受骗了。
3月12日,石某被抓获。归案后,他通过亲属将骗得的钱退还给梁庆等3人,获得谅解。
兴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已将赃款退还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近日,兴宾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2
今报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覃仪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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