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自2014年10月1日期,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为确保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该局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印发宣传手册,借助网站、QQ群、博客、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向纳税人进行宣传;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定期深入小微企业进行政策辅导,让纳税人用足用好新起征点优惠政策;三是切实做好营业税起征点落实工作,认真采集纳税人财务信息,强化对办税服务厅人员培训,防止前台因不熟悉政策而对纳税人收税,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据悉,该政策执行至今,共有20户小微企业享受该政策,减免税款约1.36万元。
(黄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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