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杨帆)来宾市兴宾区的韦先生出于讲朋友义气,帮多年的邻居好友卢某的借款作担保,结果还款期限到后,卢某失信“跑路”,韦受到了牵连。3月5日,兴宾区法院来宾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借款纠纷案,担保人韦先生愿意主动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替卢某偿还借款本息1.03万元。
韦先生和卢某家住同一栋住宅楼,两人是多年的好友关系。2013年10月,卢某因做生意向黎某借款1万元。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黎某要求卢某提供担保人,于是卢便请来好友韦先生作担保人。三人经过协商后,黎某借1万元给了卢某,要求对方于当年12月15日前还清借款。卢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还写明韦先生对卢某的借款、还款及违约行为提供担保。卢某和韦先生都在借条上签了字,并摁手印。
借款期满后,卢某迟迟没有还款,而且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干脆手机停机。发现不对劲,黎某与担保人韦先生一起到卢某家中了解情况,却被卢某的家属告知卢某已离家多日,家人也无法联系上她。面对“跑路”的卢某,黎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韦先生承担连带偿还借款责任。
3月5日,法官将黎某和韦先生叫到法庭进行调解,并努力向韦释法析理,告知其卢某借款事实清楚,并写有借条,现在卢某无法找到,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官的劝说下,韦先生只好自认倒霉,当场表示愿意还款。在法庭出具调解书后,韦先生将1万元本金和300元利息偿还给了黎某。
法官提醒,对朋友仗义相助本无可厚非,但应加强法律意识,事先明确好自己的责任。如果盲目为朋友“两肋插刀”,一旦朋友失信,拒不还债,产生矛盾纠纷。这“好心事”就成了“闹心事”,不仅友情会受影响,自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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