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来宾市的韦先生为了防止车子被盗被刮,就在自家门口安装了一个摄像头。住在对门的杨先生却认为,摄像头能清晰地拍到他家的大门和客厅,侵犯了他家的隐私,多次要求韦撤走摄像头,但无果。昨日媒体介入后,韦给摄像头挪动了位置。
韦住在来宾市新华路附近的一条巷子里。半年前,他为了防止停在门口的小车被盗被刮,就在二楼装了一个摄像头,监控门前的停车位。
不久,对门的杨先生找机会到韦家去看电脑屏幕,发现摄像头不仅能清晰地记录人员进出其家门,还能清晰地拍到他家的客厅。杨家人在客厅的一举一动,电脑屏幕上可以“尽收眼底”。杨认为,这摄像头侵犯了他和家人的隐私,每天都像是被对方“监控”。
3个月前,杨找韦协商,希望把摄像头转一个角度。但韦认为,摄像头装在自家楼上,目的是用来监控自家的车子,别人管不着。此后,杨多次找对方协商,都没有结果;向社区反映,也说不动韦先生。
针对韦的做法,记者咨询了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秋儿。郑认为,摄像头如果单单监控自家的东西,没有监控到邻居家范围,其行为不对邻居家产生影响,并无不妥。但是,韦的摄像头监控的范围已扩大到邻居的大门和客厅位置。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韦的行为客观上已影响到杨家的正常生活,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生活安宁权,杨有权要求其拆除摄像头;如果对方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下午,得知媒体采访后,韦主动到杨家协商,随后挪动了摄像头的位置,让其不再监控到杨家的大门和客厅。两家的关系也由此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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