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蓝冬妮)去年4月22日晚,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北五小学发生一起悲剧:两名学生爬上围墙观看外面的路灯,围墙突然倒塌将两人压伤,其中一人重伤。家长由此将学校告到了法院进行索赔。近日,兴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学生因危墙坍塌受伤,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过错,承担80%的民事责任,共赔偿两名学生15.8万余元。
北五小学是一所寄宿制小学。4月22日晚,12岁的韦某与同学刘某一起上厕所时,看到校外灯光闪耀,一时好奇便爬上围墙观看。岂料,围墙突然倒塌,将两人砸伤和压伤。其中韦某受了重伤,身上多处骨折,内脏也受伤出血;刘某则受了轻伤。两人随后被送到来宾市人民医院急救,最终伤愈出院。经来宾市桂中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程度鉴定,两人均被评定为十级残疾。其中,韦某的小肠破裂修补和右髋关节功能丧失分别被鉴定为十级残疾。
去年10月,两名学生的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北五小学告到了兴宾区法院。其中,韦某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多元;刘某索赔7万多元。对于学生的起诉,被告北五小学认为自己有过错,愿意承担民事赔偿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倒塌的围墙系北五小学管理使用的教学设施,是用砂石、石灰混合做黏合剂砌成,已有多年,事发前已成危墙,在重修过程中因故停工。学校为防止围墙坍塌伤人,也在墙上书写有警示标语。
法院认为,韦某和刘某依照教学规定和要求,就读并寄宿生活在学校,学校对两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两人夜晚上厕所时因好奇心驱使,攀爬学校危墙坍塌导致受伤,校方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失职之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韦某和刘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对潜在的危险具有一定的识别和认知。学校已有危险警示,但两人未能遵守学校纪律,无视警告而攀爬危墙。两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学校的民事责任。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原告和被告分别承担20%、80%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处学校赔偿韦某10.4万余元,赔偿刘某5.4万余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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