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陆金发 陈标
44岁男子黄某腹部突然疼痛,到镇上的一家药店去买药,“好心”的药店老板韦某为其配药打针,不料黄某回家后不久即死亡。黄某的家属将韦某告到法院,要求索赔。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一审以韦某无证行医、延误死者治疗时机为由,判处韦某承担百分之四十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8.1万余元。
病人打完吊针后死亡
去年8月20日下午,黄某因腹部疼痛,在妻子何某的陪同下,到镇上韦某经营的药店买药。
韦某当时诊断黄某的病情是患有胃炎,于是给其开药注射。打完两瓶吊针后,黄某回家。当晚9时,见病情并无好转,何某再次陪同丈夫黄某到该药店,由韦某开了口服药当场服下。回到家后,黄某仍感觉腹痛难忍,随即第三次到韦某的药店打针。打完针回家后不久,黄某便死亡。家属当即报警,韦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死亡与老板打针无关
经法医进行尸检鉴定,黄某死于冠状动脉病变导致供氧不足,血液循环中断,引发心肌猝死。
去年11月5日,警方认定韦某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于是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虽然韦某尚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但黄某的母亲兰某认为,韦某无证行医的行为对黄某的死亡是有过错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是起诉到兴宾区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20.3万余元。
在庭审中,韦某辩称,虽然自己没有取得行医资格证,但取得了销售药物的资格。根据当地一些习惯,当地居民有时也要求其打针,其本身也是好心,并不存在主观过错。根据公安机关死亡鉴定书证明,黄某是死于急性心肌梗塞,不能归于其行为。另外,从尸检报告看,死者并不是死于药物过敏休克死亡,黄某的死亡与其医疗行为没有必然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兰某的诉讼请求。
非法行医担四成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明知自己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在医疗技术人员、医疗设备、医药储备等均无法保证病人安全的情况下,仍连续多次接纳病人黄某且为其开药、输液。对于黄某的死亡,韦某是有过错的,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黄某的死亡系急性心肌梗死导致猝死,其死亡主要为生理病因所致,韦某的过错行为只是延误了死者的治疗时机。因此,原告诉请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40%赔偿责任为宜。因此,判处韦某承担20.3万元的40%赔偿责任,即8.1万余元,扣减其已垫付的丧葬费3万元,尚应赔付5.1万余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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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