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杨帆)12月16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男子韦某替一岁多的儿子向孩子的生母张某索要抚养费和医疗费等。这本是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案,可在庭审中,随着张某流泪诉说背后隐情,一起在“无意”中发生的近亲结合引发的悲剧,值得人们吸取教训。
替儿子打官司索抚养费
2013年,家住来宾乡下农村的韦某在外地打工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老乡且已离了婚的张某。当年底,两人开始同居,一直没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次年10月,他们生下了儿子小文(化名)。
然而,到了今年9月,韦某作为法定代理人,替儿子小文将其生母张某起诉到了兴宾区法院,要求张某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直到小文能够独立生活。同时,张某还要承担小文今后的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在法庭上,韦某说,小文出生后,经检查发现他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曾经多次去医院治疗,花了不少钱,而家里的经济并不宽裕。今年5月,张某因受不了困苦的生活压力,丢下小文离开韦家,此后一直没有过问小文的事。韦某称,小文通过治疗,目前健康成长,不过今后要做心脏病手术,还需要不少钱。他自己在家种田种地,月收入才两三百元,不仅要赡养父母亲,还要抚养小文。他一个人很难承担小文的抚养和医疗费用。他认为,张某作为孩子的生母,就应该尽到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怀孕后才发现是亲戚
面对韦某的诉求,张某话没说两句,就开始流眼泪。她告诉法官,她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并育有一儿一女。协议离婚后,她独自抚养着与前夫生下的女儿。当初,她与韦某认识并开始谈恋爱,韦某用的是假名,她并不了解韦某的太多家庭情况。后来,在她怀孕4个多月时,她的母亲到打工的地方看望她,竟意外得知她和韦某是亲戚关系——她的外婆和韦某的外公是同胞兄妹。
张某说,得知两人竟然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禁止三代以内结婚的亲戚关系后,她很震惊。担心肚子里的孩子有问题,她先后到桂林市和自治区的妇幼保健院进行胎检,检查结果均显示小孩有问题,不应该生下来。她要求把孩子打掉,医生也是这样建议。但韦某坚持不给打掉,医生说多了,他还骂医生。此后,在怀孕期间,韦某怕她去医院把孩子打掉,一直看管着她,直到她把孩子生下来。
张某称,孩子出生后,果真不健康。在医院治疗,花了不少钱。韦家人就想把孩子丢掉,她于心不忍。后来,她实在忍受不了这种精神痛苦,只好离开了孩子和韦某。离开孩子后,她托家人拿5000元去给韦某,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用。由于她一个人还要独自抚养一个女儿,生活压力很大,根本无力承担小文太多的抚养费用。
在庭审中,韦某否认自己曾坚持要求张某生下孩子。由于庭审调解不成功,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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