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来宾市小平阳镇平塘村村民在网上发帖反映,有人在村里强占林地种植不交承包金,“好村长”黄某带村民砍树却被警方抓获。1月22日,来宾市森林公安局兴宾分局对此事件作出回复,黄某带领村民上山非法砍伐他人种植的速生桉已涉嫌犯罪,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有律师表示,如果村集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承包合同纠纷问题,就可以避免现在的悲剧。
1月20日,平塘村村民在当地网络上发帖反映,该村村民黄某就承包村里的集体林地种植速生桉。合同到期后,他还强占这些林地继续种植速生桉,不仅整整6年没有向村集体交纳承包费,还破坏了村里耕地生态。村里两届“村干”与其协商,都没有结果。经村民开会讨论决定,2015年3月、4月,由新上任的村民组长黄某带领村民上山砍伐这些桉树。结果,黄某被警方抓获羁押至今。村民认为,黄某的行为是执行村民大会的决定,警方应该将其释放。此帖引起了来宾网民的关注。
22日上午,来宾市森林公安局兴宾分局在网络上就此事进行解释称:1989年5月,平塘村民黄某就与本村集体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该村“窝口弄”(地名)面积约8亩的土地由黄某就经营管理,每年承包金为100元,承包期限至2009年5月。期满后,黄某就没有继续跟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但仍然经营该片土地。2015年3月,新任的村民组长黄某等人要求黄某就将承包林地退还给集体或者提高承包金单价,但被黄某就拒绝,理由是当初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第二条约定:“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愿意承包,可由乙方承包,直到乙方自愿放弃承包为止。”
双方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2015年3月31日,黄某组织村民到“窝口弄”将黄某就种植的速生桉林地全部砍毁。4月18日,黄某继续组织村民到“窝口弄”将黄某就种植在一处水塘边的桉树全部砍掉。随后,将两处砍得的林木卖掉,将所得的3300元现金收归集体所有。
事发后,黄某得知林业警方立案调查,便外出躲藏。后经林业技术人员勘查测算,上述两处林地被毁坏总面积为11.45亩,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28.2立方米,损失总价值为1.4万余元。
2015年6月,兴宾分局立案侦查后,多次通过黄某的家人敦促其向警方投案自首,但没有结果。警方只好将其列为网逃对象。2015年12月31日,黄某在广东惠州市被当地警方抓获。黄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警方已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在向兴宾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针对此案,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警方披露的信息,村集体当年跟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存在瑕疵,如果村集体通过到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就可以避免现在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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