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车的价钱,买回一辆二手汽车,谁遇到这种事都会大呼“坑爹”。最近,柳州的王秀荣夫妇就遇到了这倒霉事。他们买了辆新车,却在入户、购买保险及高速公路行使记录中发现,这根本不是新车。王女士起诉后,法院给出了判决——“退一赔三”。
去年1月14日,王女士以4.55万元的价格,向柳州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公司”)购买该公司一辆北京牌轿车,并委托该公司上牌。王女士提车时发现,该车里程表读数为33.7公里。在随后的使用过程中王女士发现,车的音响有问题,副驾储物箱中还发现了该公司为该车购买的交强险保险单,但保险单上车主的姓名并不是王女士。
王女士从车管部门查到,该公司曾于2014年6月25日为该车办理过临时号牌和交强险。她由此认定,该公司销售的不是全新车辆,而是二手车。她认为该公司在销售该车的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有欺诈行为。
王女士向车商提出退车或换车,并赔偿4500元,但遭到拒绝,王女士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王女士还向法院申请调查该车办理临时号牌后的行驶轨迹,发现该号牌汽车曾在柳州市和来宾市内的行驶记录。她因此向法院诉称,涉案车辆行驶里程至少在200公里左右,说明车辆在交付前被调整过里程表读数或在行驶时断开了里程表。
法院最后判定,撤销双方所签合同,王女士将涉案车退还给翔×公司,该公司则退还王女士的购车款4.55万元;并赔偿车辆购置税等6项费用8643.31元;另赔偿三倍购车款共13.65万元。
(摘自《当代生活报》)
新闻推荐
本报崇左讯(记者辛晓敏实习生李海萍)10月19日下午,崇左市召开“锰业转型升级”专题协商会。崇左是“中国锰都”,锰业作为全市第二大传统支柱产业,...
来宾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来宾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