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木
面包车没有办理校车登记手续,却被来宾市凤凰镇一家幼儿园改装成校车,并严重超员上路。在一次事故中,导致车上两名幼童轻伤。4月27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审理该校车司机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徐某被当庭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5000元。这是广西首例校车司机因严重超员而入刑的案件。(详见《南国今报》昨日第6版报道)
《刑法》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来宾市对上述案件公开审理,并依法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这对那些不顾孩子安危的司机们无疑是沉重一击,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近年来,针对校车超载等乱象,公安、教育、交通等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放松过打击。但在一些农村地区,幼儿园校车超载现象仍十分普遍。像查处上述案件的交警就说,近几年来,在他们管片的乡镇,平均每年查处此类超载案件就达20多起。
是什么原因使得校车超载屡禁难止?其实,在庭审现场,一些幼儿园负责人已一语道破——“平时为了节约经费,每次都是让司机尽可能地多拉学生”。围绕着“节约经费”,这些负责人也许会认为,自己雇请的司机技术不错,多装几个孩子不会出现意外;相关部门事务繁杂,难以对校车实行全方位监管;更重要的是,即使被查到,给相关部门交点罚款就可万事大吉。
基于此,在重罚超载司机的同时,对让其超载的幼儿园负责人们也不能只是轻轻一击。他们不是处处为“节约经费”考虑么,那就对他们进行高于这些成本百倍千倍的经济处罚,甚至吊销办园资格。而“让司机超载”,这实际上已有“同谋共犯”之嫌,也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么一来,那些为了节省开支而不惜让校车严重超载的幼儿园负责人,想必不会再敢恣意妄为,“引以为戒”才不会沦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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