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 4月7日上午11时许,在新兴高速公路收费站执勤的柳州交警高速柳宜大队王警官,对一辆刚下高速的白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90后驾驶人李某取得驾驶证未满一年,属于实习期内;且车辆未粘贴实习标志,车上随行人员没有获驾驶证三年以上。根据相关法规,王警官对李某予以150元的处罚。
据王警官介绍,李某的驾驶证于2015年7月取得。当时李某车上还有4名随行乘客,经询问,只有其中一名小伙子拥有驾驶证,于去年3月份获得,刚过实习期一个月,未满3年。据李某供述,当天他和朋友是从来宾驾车上高速到柳州办事。
根据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第七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柳州交警提醒,今天就开始为期4天的广西“三月三”小长假了,高速公路将迎来新一轮的车流高峰,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需由3年以上驾龄的“老司机”陪同,行车途中如遇突发情况,也好有个提醒或建议,从而避免引发交通事故。
(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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