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文明和谐的城市宜居环境,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和改善空气质量百日大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百日大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2月20日至5月31月。
二、整治范围
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
三、整治内容
城市环境整治百日大行动重点推进城区市容市貌、建筑工地、交通秩序、集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重点整治泥头车运输、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摆乱卖、乱摆夜市摊点、非法小广告乱挂乱贴、违章建筑等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现象。
改善空气质量整治百日大行动重点推进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孔明灯,禁限焚烧垃圾、秸杆(甘蔗叶)、树叶,严禁在指定区域外露天烧烤、禁限农用车进入主城区特定区域,禁限泥头车上路运输等整治,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四、整治要求
(一)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及各商业街、社区、小区、背街小巷违法搭建各类建(构)筑物(遮阳伞、雨棚、围墙、栅栏、棚亭等)。
(二)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市场、学校周边摆摊设点、沿街叫卖。
(三)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
(四)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灯杆、阅报栏、报刊亭、路名牌、公交站台、配电柜、交换箱等市政设施、建筑物悬挂横幅、布幅及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小广告。
(五)严禁违法占用道路停放车辆,所有车辆均应当在规定地点整齐停放。
(六)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禁无牌无证、伪造牌证等机动车辆上路行使或非法营运;严禁车辆随意拉客;严禁各类车辆、行人乱闯红灯、违章翻越护栏等各类交通法规的行为。
(七)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必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或垃圾收集场所,单位生活垃圾应倒入垃圾池或垃圾箱。
(八)严禁向街道、绿化带、河道倾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九)严禁从高空向地面或者从车内向车外抛撒物品。
(十)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严禁在街道指定区域外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
(十一)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建筑渣土消纳场。严禁在其他地区乱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建筑垃圾、渣土和流散状建筑材料必须密闭运输,严禁撒落、滴漏污染城市路面。
(十二)严禁在市主城区及周边乡镇区域内焚烧垃圾、秸秆(甘蔗叶)、树叶。
(十三)严禁在指定区域外露天烧烤。
(十四)在市城区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内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十五)市区内道路沿线及周边乡镇的党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和个体经营户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广大市民、城区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企业、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及经营业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凡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依法从严处罚。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来宾市公安局:110
来宾市环境保护局:12369
来宾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热线:12319
对举报、投诉、提供线索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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