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蓝秋娥)问:“谁捡了手机?麻烦帮还回来,有酬谢!”答:“1千,不准报公安,如果我知道你报,我就丢(手机)下河去都不给你!”这是一段手机失主与小偷之间的短信对话,对话时间是去年11月29日晚上。
今年3月10日上午,记者从兴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男子黎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5个月拘役,并处1000元罚金。黎某正是上述短信对话涉及的当事人之一。
据了解,被告人黎某今年31岁,兴宾区人。事发当晚,他与手机失主的儿子进行交易时,被办案民警逮了个正着。今年2月20日,黎某因涉嫌犯盗窃罪在兴宾区法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1月29日18时许,黎某伙同一个外号叫“阿敏”的男子(另案处理)窜至市区滨江园小区秦先生(化名)家后门时,看见秦先生家人正在客厅吃饭,便趁其不备,进屋将秦先生放在鞋柜上的一部黑色华为手机和一部黑色三星手机盗走。作案时,两人分工明确,由黎某负责在外面望风,阿敏入室偷手机。
归案后,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事发当日,其在水城玩耍时碰到吸毒人员阿敏,对方邀他一起到滨江园小区玩耍。后来,两人经过一栋别墅时,看见厨房的门没关,便产生了偷东西的念头。
得手后,两人迅速离开滨江园小区。这时,他们偷到的其中一部手机突然收到机主的短信,对方称要用钱赎回手机。黎某表示,阿敏见状便通过短信与对方聊起来。在谈妥“赎机”的价钱后,阿敏让黎某拿着这两部偷来的手机到某超市附近交易,并承诺交易成功后给他300元。
当黎某拿着手机到指定地点交易时,被埋伏在那里的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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