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本报微信公众号“微观来宾”报道了一起儿童在幼儿园受伤的事件引起了很多市民和网友的关注。事情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罗女士3岁大的女儿在市区某私立幼儿园就读,前几天,在教学活动中,其女儿与同班一名小孩碰撞摔跤,导致脸部多处受伤。事发后,该幼儿园以罗女士女儿年龄太小不好带为由,欲退还学费“了事”。但罗女士认为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连日来向多个部门讨说法。兴宾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该私立幼儿园至今还未取得办学资质,但是教育部门已介入协调此事,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
女童幼儿园内摔伤
11月3日下午4时许,罗女士接到该幼儿园园长石某发来的信息,称她的女儿在幼儿园与另外一名小朋友发生碰撞,摔跤了,脸部有多处受伤。罗女士匆匆赶到幼儿园,看到女儿面部、额头、眼敛等三处地方皮肤淤青,还有几个地方有红色印子。当时罗女士以为女儿是一般的摔伤,并没有太在意,抱着孩子回了家。
当天晚上,由于女儿哭闹不停,罗女士仔细检查发现女儿的左下巴也受了伤。她怀疑女儿并不是摔伤那么简单,便发信息给石某要求调看监控视频,想了解女儿的受伤过程,但石某回复称幼儿园没有安装监控视频。
11月4日,家长与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带着孩子到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为孩子皮肤组织擦伤,医生建议回家休养几天就可以恢复了。当天,幼儿园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
幼儿园要求退学了事
女儿受伤后,罗女士觉得如果女儿身体没有大碍,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到了6日中午,石某打来电话,叫她把孩子入学时的交费发票拿到幼儿园,幼儿园退还部分费用,让孩子退学,理由是:“小孩太小,不好带”。罗女士说,这个理由让她十分生气,她认为幼儿园的做法让人接受不了,要求对方给个说法。
而就在7日,该幼儿园也发布了一则声明,该声明陈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但罗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幼儿园方面的声明与实际情况有点不符。关于此事,罗女士先后向多个部门反映。
教育部门促成和解
记者从兴宾区教育局了解到,该局接到罗女士的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讨论研究,组织辖区学校调查组到该幼儿园了解情况并协调解决。
经调查,涉事幼儿园是一家民办幼儿园,因没有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相关办学条件,至今还没有取得办学资质。
经了解,罗女士的女儿是被一个奔跑中的小朋友碰到摔倒,当时罗女士的女儿手里拿着一个杯子,摔倒时脸朝地上,小班老师发现后抱起来,发现其额头、两边脸有些红肿,便用芦荟膏和盐水进行消肿。家长坚持要求园方赔偿3800元挂红费,而园方只愿意支付1000元。
自11月6日至10日,辖区小学组织相关人员先后4次入园进行调解,家长和幼儿园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协调未果。11月10日,兴宾区教育局组织体卫艺安股、学前办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织工作组继续深入了解和协调,通知家长与园长一起到辖区学校进行调解,因园方负责人临时有事未到,调解不成功。此后,该局安排专门工作组继续做协调工作,对罗女士的心情表示理解,多方寻求解决办法,并未像之前有媒体所报道的“教育局管不了”。
11月13日上午,兴宾区教育局再次组织工作组对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家长和幼儿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协调,涉事幼儿园向罗女士赔偿营养费、误工费3000元,并退还其保教费1490元,加上前几天支付医院检查费用539元,购买慰问品100元,合计5129元。■晚刊记者 李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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