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子 午
据报道,做生猪生意的黄某嗅出倒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商机”,于是向相关检验检疫人员以每张50元钱的价格买进合格证明,再以800元卖出。而收了好处费“帮忙”的,则是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李某、城厢乡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原检疫员欧某等5人。
不到一年的时间,黄某花了3300元,向5名畜牧系统工作人员买了6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其中的40份卖给了做收购贩卖猪、牛生意的赖某。
近日,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将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而兴宾区这几名畜牧系统工作人员,因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已被起诉。
任何违法犯罪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黄某以及5名畜牧系统工作人员,再次用铁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纵观此案,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有多少头未经检验检疫的牛和猪,带着检疫合格证明已走进市场?仅仅因为3300元好处费,李某等工作人员,就把自己手中几可“生杀予夺”的检验检疫权卖了,把公职人员的责任良心、职业操守卖了。
能买卖的检验检疫证明已经带“病”。除了66份检疫合格证明,他们同时出售的,还有民众对动物检验检疫机构的信任,对监督管理体制公信力的信任,对国家努力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的信任。这种信任,毁坏起来很容易,但要重建很困难。
在2015年8月,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公开审理林廖奇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身为柳南区太阳村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协检员的林廖奇,因开具56份产地检疫合格证,让数千头境外生猪未经检疫进入柳州市场。
旁听此案的柳州市水产畜牧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动物检疫从领证、检疫、出证到督查都有整套的管理制度,如果检疫员舞弊乱开证,其实也不难发现,核对产地检疫对应的某个地方生猪出栏的数量就可以看出来,“关键还是管理不到位”。
业内人士的话,正切中带“病”检疫合格证要害。管理病了,监督病了,具体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又怎能不“病”?一张张证明又怎会合格?
2010年,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从流通领域入手,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提高流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商务部已分批支持58个城市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初步形成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追溯网络。就在今年11月,自治区商务厅向各市商务部门和有关企业,发出关于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库的通知。
竭力打破食品供应链上下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管理健全了,关口筑牢了,实现追溯体系覆盖“百姓餐桌”,真正堵住食品安全的漏洞,才能让检验检疫证明能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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