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李冠才)6月22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细、落小、落地、落实,市政府印发了《来宾市城区街道街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决定在城区范围实行“街长制”,把精细管理标准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街道和具体责任人,为全面打造“整洁、美观、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建设“美丽来宾·宜居城市”夯实基础、压实责任。据悉,“街长制”自去年11月1日试运行以来,目前城区32条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已全面实行,并统一制作标识牌放置在街道显著位置,标识牌标明街长、副街长、管理员、联络员及投诉电话。
“街长”分正副管理不疏忽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环境集中整治暨“建章立制月”活动的总体要求,要建立“一街一长”责任制,必须达到“五化”要求:从指导思想上实现“制度化”,通过完善制度,达到工作模式科学固定;从具体操作上实现“规范化”,通过落实各项工作程序、环节、标准,达到街道管理规范有序;从工作措施上实现“常态化”,通过督导检查,达到问题及时发现、解决;从机制保障上实现“长效化”,通过“街长制”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良好效果;从目标落实上实现“整洁化”,通过不断夯实城区街道整治,使城区环境更加整洁有序。
同时,为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作用,城区主要干道“街长制”实行正副街长、管理员共同负责制。其中,正副街长为市城市管理局、三区(兴宾区、来华管理区、河南工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各街道办领导干部;管理员为市城市管理局、三区、各街道办(包括社区)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干部职工。此外,为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作用,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网格员将担任联络员角色,每当接到任务受理时反馈到街长处,以便街长及时进行处理。
5步走管理法“街长制”更有力
根据《来宾市城区街道街长制管理工作方案》,“街长制”工作职责将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5步法管理模式。
在巡查方面,正街长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副街长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管理员做到每天不定期巡查1次以上。主要巡查三个方面:一是街面环境卫生,是否清扫保洁到位,有无乱堆乱放垃圾、乱贴乱画“牛皮癣”小广告、工地污染、运输撒漏、乱排乱倒污水及油烟等;二是街面秩序,沿街门前三包是否落实到位,有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伸乱挂等;三是公共设施,路面、人行道、栏杆、绿化等是否完好无损,有无乱挖乱砍乱伐等。
在反馈方面,正副街长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联络员做好记录,由联络员将问题反馈至指挥中心形成案件,由指挥中心将案件指派给管理员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属于比较简单或现场可以直接处理的问题,正副街长可以直接将问题反馈给管理员处理。
在协调方面,指挥中心根据正副街长反馈的问题,要统筹协调,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对需要各层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件应及时向各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属于较大问题或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由正副街长负责协调。
在处置方面,“街长制”巡查、反馈、协调的问题,属于管理员职责范围的,由管理员直接处理;属于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由指挥中心指派给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置和查处,并将处置情况反馈至指挥中心。属于较大问题的,指挥中心要向正副街长反馈处置情况。
在督查方面,“街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指挥中心定期对“街长制”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由市政府督查室、指挥中心采取专项督查、日常督查的形式,对“街长制”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兴宾区:合山路、东一路、南一路、中南路、北二路、迎宾广场、新兴路、柳来路、维林大道、盘古大道、政和路、红水河大道、桂中大道、迎宾路、人民路、裕达广场、滨江北路、大桥路、新华路、文化路、冶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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