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从今年7月1日起,来宾市的新销售商品房,燃气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不得以签订合同等方式,另行向任何新商品房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房价。这项新政策让来宾市民无不叫好。因为自从管道燃气进入来宾的十来年间,市民新购商品房后,如果想开通管道燃气入户,必须向来宾中燃公司交纳2500元的管道燃气安装费。此做法不但引来市民的诟病,还曾引发官司。
7月31日下午,来宾市物价局联合市住建委召开来宾市2018年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政策解读会。今年4月11日,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8〕57号)。该《通知》指出,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由原来政府定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5月1日起执行。
为了执行该文件,来宾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新售商品房的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燃气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不得以签订合同等方式,另行向任何新商品房用户收取该笔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上述文件规定,新建城镇居民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新销售的商品住房,以房地产公司和购房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7月1日及以后开发商新售商品房均适用此办法。因此,对今年7月1日以后新签订购房合同的,只要收取了管道燃气初装费(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均将无条件退还新商品房业主。
9月1日前,新商品房小区要开展自查自改。今后,来宾市物价局将不定期地对该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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