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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内两伙人持械斗殴致一人死亡 只因强行拍摄邻桌女子

来源:南国早报 2018-08-21 16:20   https://www.yybnet.net/

南国早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2017年4月27日凌晨,来宾市一酒吧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一名男子被人当场捅死。随着有人将案发现场拍成视频并在微信朋友圈扩散,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关注。8月14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命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左正罗被认定为主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凌晨1时许,黄某龙跟弟弟黄某、表哥陈某祯和梁某浪、韦某华、黎某、黄某祥等人,在来宾一家酒吧大厅消费。

其间,陈某祯见邻桌一女子长得像其哥哥的女友,便用手机贴近强行拍摄,被该女子的同桌人制止,并被踢了一脚。陈某祯不服即持刀示威,对方亦持刀相向。

陈某祯回到自己的酒桌上,告知其被别人欺负。黄某龙、黄某等人持械冲上前,推搡并殴打邻桌人,对方也持械还击。

在打斗中,左正罗从别人手上接过一把匕首,捅在黄某的右腹股沟处。黄某想逃离酒吧大厅,但因失血过多,当场倒地身亡。2017年8月2日,左正罗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余人至今在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正罗等人参与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左正罗在公共场所持械参与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其系致被害人黄某死亡的直接凶手,系主犯,依法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92条第二款和第232条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案发后,左正罗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本案系被害人一方挑衅逞强引发,酌情可对左正罗从宽判处。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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