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郑丽梅)兴宾区一男子王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竟手持棍棒打砸妻子的越野车,造成3.6万余元的损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王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17年7月,王某与蒙某领证结婚。同年8月10日晚,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妻子蒙某一气之下给王某发信息说以后两人各自经济独立。王某看到信息后心生怒气,于当晚10时30分许,手持伸缩警棍将妻子停放于市区迎宾路一小区前的路虎越野车窗玻璃悉数砸碎。
案发后,蒙某向警方报警。同年9月,警方在市区某超市附近将王某抓获。
据悉,该车为蒙某在2014年购买。经鉴定,被砸车辆的损毁零部件价格为36458元。法院认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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