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5月12日6时40分许,一艘从柳州港出发的载有365吨硝酸铵的船只在航经象州县城下游的双门柱滩时,在航道左侧触礁坐浅。柳州市认真贯彻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助工作。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出事船舶亦无沉没危险,船上全部货物已经转移。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当地及下游水质没有污染危险。
发生事故的是“柳州新森006”船,该船于5月9日在柳州港装载硝酸铵365吨下航广东礼村港。在航经象州县城下游的双门柱滩时,由于驾驶员驾船走偏航路,在航道左侧触礁导致船只坐浅。接到报告后,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郑俊康立即指派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率领由安监、海事、水质监测中心及柳化等单位技术人员组成的救助小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做好救险工作。郑俊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马飚主席等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加快转运船上货物,严格控制对水体的污染;做好船舶的稳固,防止船舶倾覆,确保航道畅通;同时做好现场施救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配合来宾市做好事发地下游水质的监测和事故的善后工作,确保周边群众生活不受干扰;市水利部门要与现场救助人员保持联系,随时做好从红花电站放水稀释污染的准备。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水上搜救中心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组织4艘船舶对事故船只进行施救;联系当地环保部门到现场监测水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大面积溶于江水造成水质污染;组织35名装卸工人及时对货物进行过驳、减载;评估货物
(硝酸铵)是否对水质造成污染。
截至5月13日上午11时50分,船上装载的硝酸铵已全部过驳转移,船舶安全在控制中。据了解,硝酸铵属于氧化剂,可作化肥,无色无臭,易溶于水。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由于水流量大,只有少量货物缓慢溶于水中,当地及下游水质没有污染危险。当天上午经环保部门对事发地水域的水样化验,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属于安全用水范围。对事发地下游的水质检测也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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