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敬东晚报讯昨日,备受关注的象州县在校初中生刀捅初中生致死一案有了结果,凶手张
某(16岁)被象州县法院一审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从判决书认定来看,张某的犯罪竟源自于早恋的恶果。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8日晚上,象州县初二在校生张某在一电子游戏室玩电子时,因乱按前女朋友阿欢正在玩的游戏按钮引起阿欢不满,阿欢即将被张某欺负一事告诉同在电子游戏室玩的阿成、阿 杰、阿琦、阿强、阿舟等人
(亦是在校初中生)。阿成等人
听说后决定去找张某来殴打。
当晚,阿成、阿欢等人到张某暂住的同学家找张某,张某没有下楼。后阿成、阿欢在QQ聊天中与张某争吵对骂,并互相扬言要打对方。
次日14时许,阿成、阿欢、阿杰等人再次去张某的同学家找张某,双方发生争吵,张某在阿成等人走出其同学家后也随后追出来。当追到象州温泉大道“王子发廊”门前时,张某与阿成等人发生争执,张某先踢阿成一脚,阿成 也回踢张某一脚,张某跌地爬起来后即掏出一把小刀朝阿成身上刺去,刺中阿成左胸,阿成被刺后朝象州温泉大道西面跑去,后跌倒在金融大厦对面的方武电脑店门前。阿欢等人见此情形立即将阿成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张某在阿成跑走后又追刺阿杰,刺中其右耳。
当日16时50分,张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张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并且家属代赔偿了死者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视为有悔罪表现,遂对张某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同时认为,张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有早恋现象,无心学习,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修养差,易冲动,不计后果,其父母管教不到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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