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敬东晚报讯9月8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有趣的“关门打狗”盗窃案件,2名从柳州流窜到象州县城疯狂入室行窃的盗贼,“栽倒”在英勇的市民陈先生和快速反应的民警手中。
今年3月29日下午1时,黄某与邓某经事前合谋,携带开锁、撬锁等作案工具从柳州窜到象州县城公务员小区,乘住在该小区的陈先生家中无人之 机,用开锁工具撬开陈先生家房门入屋行窃,共盗得银项链、金戒指、MP3播放器等物品及现金700多元。就在二人得手时,恰好陈先生有事返家发现家中情况不对,机智冷静的陈先生立马冲出门将大门反锁,并掏出手机打110报警,决定等待警察来个“关门打狗”。黄某、邓某发觉了陈先生的计谋,“狗急跳墙”之下疯狂砸门,企图破门逃跑。不到5分钟,大门被砸开,眼看两名小偷就要逃走,这时接到报案的民警已赶到陈先生家,黄某、邓某两盗贼束手就擒。
经审讯,黄某、邓某不仅供认了当天盗窃陈先生家的经过,还供认了在3月16日和17日连续两天窜到象州县农业局和象州县政府集资楼,采用同样方法盗走两户家主财物的事实。
象州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本案主犯,均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被告人邓某刑满释放后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黄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年,与原判余刑1年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300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邓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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