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敬东晚报讯见到别人的信用卡遗忘在自动柜员机上没有取走,象州县一男子以为是天上掉馅饼,疯狂刷走别人卡内的一万余元占为己有。9月8日,该男子这才发现这不是“馅饼”而是“苦果”—— — 象州县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据悉,该案是广西首例信用卡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30日上午8时许,象州县石龙镇男子谢某到中国农业银行象州县支行石龙分理处自动柜员机取款,因兰先生将其农行卡遗忘在自动柜员机内,自动柜员机屏幕上显示该卡的可操作界面,谢某即进行操作,分9次提取该农行卡内的现金1.6万余元。当日,兰先生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4月13日将谢某抓获。谢某将所得现金全部退还兰先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谢某认罪态度好,且退还现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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