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廖本惠欧像斌晚报讯平常只听说卖鱼卖肉存在短斤少两行为,可是象州县大乐镇王某在销售食用油时,将4升食用油冒充5升销售,每瓶仅赚2.5元的他因此领罚2000元。
近日,象州县工商局开展商品质量大检查活动,当检查至王某的商店时,看到货柜的底部陈列着21瓶花生油,瓶中油的高度不一致,但外包装却都标注含量5升。工商人员感觉有点异常,拿来计量器一称,其中19瓶A厂生产的含量为4.72公斤,2瓶B厂生产的为3.73公斤,与外包装含量5升不符,工商人员当即依法扣押。
工商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王某于今年8月以每瓶42.5元的价格购进花生油,其中B厂生产的25瓶,A厂的20瓶,都标注含量5升。至10月9日已销售B厂生产的18瓶,A厂生产的6瓶,从中获利177.6元。
针对王老板销售20瓶外包装标签与所载内容不符,存在短斤少两的行为,工商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和《计量法》规定,日前,象州县工商局对王某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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