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讯 广东男子林某跑到象州县注册一家矿业公司后,厂房还没建起,就仅凭伪造的采矿许可证和高额利润分红的吹嘘诱人合伙“投资”,结果有多人掉入“陷阱”被骗走近900万人民币。3月20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林某被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现年61岁的林某系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2007年4月,林某来到象州县注册成立一家矿业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并取得了建设选矿厂的批文。在平整完土地后,林某即四处开展“招商引资”。同年11月,云南省人李某闻讯赶来象州与林某洽谈合作。林某提出,由李某投资500万元用于选矿厂建设,并保证所投入的资金在生产后的第一个月全数返还,此后,选矿厂经营所得利润林某占70%,李某占30%。协议签订前,林某还煞有介事地带李某到他人的铜矿矿山和选矿厂“考察”,称这些矿山和选矿厂都是他的,还“吹牛皮”称象州最大的宾馆也被他花钱买下了,等等。骗取李某的信任后,林某拿出一份伪造的铜矿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给李某等人察看。看到林某不仅有“经营实力”还有“经营资质”,李某放心与林某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将投资款240万元汇入林某账上。
半年后,李某来到象州察看投资建厂情况,看到所谓的“选矿厂”仍只有两条小路和两道挡土墙,一台变压器被扔在工地都还没有安装,一时心就凉了半截,于是提出退股要求。林某倒也“爽快”,与李某签订了债务确定书,并退给李某一小部分投资款。此后,李某再找林某要投资款,却再也找不到林某,打他电话要么不接要么就是关机,方知上当受骗。
其实,在李某与林某签订合同投资“合作”的同时,林某还“如法炮制”,分别与福建省的许某、何某,江西省的廖某、李某及广东省的牛某、吴某、张某、蔡某等人签订了所谓的投资“合作协议”,共计骗取到“投资款”897.5万元。林某骗取他人钱财后,除小部分被其用于装模作样投资建厂外,有500多万元被林某转给其妻女和朋友。而林某在事情败露后也一跑了之。
2010年1月20日,林某在办理出境手续欲外逃时被抓获归案。
(陈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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