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象州讯(通讯员陈敬东 记者王小丁)一个盗窃团伙在象州县境内,采用交叉合作的方式,盗走18头耕牛。团伙12人中有5人落网。5名被告人偷牛时“争先恐后”,但在庭审时又个个“争后恐先”,否认参与盗窃。4月8日,象州县法院对这一特大团伙盗窃案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4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张发珠与同是狱友的杨文远、杨明章和兴宾区大湾乡的袁飞平、杨明安以及另外7人(在逃)采取交叉搭伙的方式,窜到象州县石龙镇及周边的马坪乡、象州镇和兴宾区大湾乡等村屯,作案17次,盗走农户耕牛18头,共计价值11万余元。其中,张发珠参与盗窃6起,涉案金额4.6万余元;杨文远参与盗窃5起,涉案金额4.1万余元;袁飞平参与盗窃7起,涉案金额4.7万余元;杨明章参与盗窃5起,涉案金额3.8万余元。这4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杨明安参与盗窃两起,涉案金额1万余元,盗窃数额巨大。
庭审中,被告人杨文远、袁飞平、杨明章均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多起盗窃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张发珠等5名被告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张发珠、杨文远、袁飞平、杨明章、杨明安事前通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本案主犯;另外,张发珠、杨文远、杨明章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案,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针对被告人杨文远、袁飞平、杨明章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多起盗窃事实,法院认为,经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这多起盗窃事实有充分的证据印证,已形成证据锁链,因而对3名被告人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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