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象州讯(记者王小丁)象州县交通局下属的二层机构中,有4人拖欠餐馆的饭钱多年(详见本报5月11日头版报道)。该报道引起象州县交通局、纪委等部门重视。象州县交通局领导向记者透露,经调查核实,这些饭店签单均是其下属二层机构人员个人所为,与单位无关,饭店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象州县交通局一负责人表示,经过多方调查核实,拖欠餐费的人员分别隶属于该局下属二层机构象州县货运服务站、象州县交通工程公司及运管所,这些机构财务上自收自支。他们的签单、签字,发生在2005年至2008年间,均属个人行为。而部分餐费单上有接待单位的字样,事实上只是他们随意签注。值得一提的是,饭店方面应该吸取教训,不是每个员工都有签单权,不能随意赊账饭钱。张秋表示,该局从来没有拖欠餐费的行为,自今年以来,该局坚持中央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吃饭均在单位食堂。
象州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人员拖欠餐费,且属个人消费,并非单位违纪,因此,饭店方要追讨饭钱,建议借助法律手段。
目前,已有2人主动支付拖欠的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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