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新闻 合山新闻 象州新闻 武宣新闻 忻城新闻 金秀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来宾市 > 象州新闻 > 正文

帮在押人员带手机 “捞”得7000元象州县看守所一协警领刑1年

来源:南国今报 2014-02-21 13:31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象州讯(通讯员罗永传 陈敬东 记者王小丁)2月19日,象州县看守所原协警莫某犯受贿罪,被象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前,他为在押人员提供手机,收了2000元好处费,并向对方“借”了5000元。

2012年1月1日,初中文化、23岁的莫某受聘为象州县公安局协警,去年2月7日抽调到象州县看守所工作。

去年3月初,在押人员陈某与叶某商量,让莫某帮带一部手机进看守所供他们使用,并承诺给好处费2000元。莫某默许后,借手机给叶某联系妻子徐某。随后,莫某从徐某手中拿到一部手机、一块备用电池,还收了徐某送给的2000元。

同年3月8日,莫某利用值班之机,通过监舍的窗口,将上述手机用毛巾包好丢给陈某和叶某。此后,莫某每次值班,就将充好电的电池换走二人使用过的电池。

同年5月14日,莫某以借钱救急为由,通过手机联系叶某索取5000元。叶某在监舍内用手机与妻子徐某联系,让她给莫某5000元。次日,徐某委托朋友黄某将5000元存入莫某的账户。

不久,莫某东窗事发。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家属代他退出赃款7000元。

庭审中,莫某辩称,他问叶某要5000元属借贷性质,不属受贿。法院查明,莫某与叶某之前并不认识。叶某被羁押在象州县看守所时,莫某帮忙偷带手机等物品后,双方才认识,并无经济往来。而且,他“借”5000元时,没有出具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帮在押人员偷带手机及更换电池是违反规定的,但莫某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此中,双方存在不法交易。据此,法院认为,莫某名义上是“借钱”,实则是索贿。

法院认为,莫某身为协警,协助看守所民警从事公务活动,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2000元,并以借为名索取他人5000元,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4

新闻推荐

上楼顶收衣服男孩遭雷击身亡事发象州百丈一村庄,该村曾多次遭雷击

今报象州讯(今报记者王小丁 实习生何莉)7月25日,象州县百丈乡茶田村发生一起悲剧:13岁的小林因突降大雨,跑到二楼楼顶收衣服,意外遭雷击死亡。...

象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象州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帮在押人员带手机 “捞”得7000元象州县看守所一协警领刑1年)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