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昨日,记者从来宾市公安局了解到,获得来宾市和象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后,警方已对无证驾驶出车祸的象州县法院院长谢某,执行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月1日下午,合山男子黎某驾驶面包车,由来宾市区往兴宾区迁江镇方向行驶至迁江大村路段时,由于占道行驶,与对向开来的、韦某驾驶的比亚迪小轿车刮撞。比亚迪小轿车失控,冲往另一条车道上,与象州县法院院长谢某驾驶的现代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比亚迪小轿车上的韦某一家三口和两名亲戚两死三伤。
事发后,来宾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面包车司机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韦某无责任。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还查明,事故当事人谢某持作废驾驶证驾驶,其所持有的准驾“CD”类型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有效期至2009年4月25日,但该证件有效期满后一直未换证,属无证驾驶行为(今报2月17日、18日曾报道)。
事发后,交警部门依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42条第1款规定,决定给予谢某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由于谢某是来宾市和象州县两级人大代表,按照有关规定,警方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必须获得两级人大常委会的许可。2月17日和21日,警方先后向象州县和来宾市两级人大常委会递交了报告,申请两级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在报告中提出对谢某实施行政拘留的理由,除了有法律法规依据外,其中一条还提到:长期以来,交警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中,对查获的无证驾驶人员的处理,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大多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多年的整治已拘留了大量无证驾驶人员,谢某也应不例外。当月底,象州县和来宾市两级人大先后召开常委会,许可了警方的申请。
3月18日,警方开始对谢某执行行政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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