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贵华通讯员旺恒/文通讯员李宗亮/图晚报讯3月3日晚11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民警将取保候审期间外逃的摩托车醉驾肇事嫌疑人韦某押解回柳(见右图)。此前的2月25日,广东省铁路警方在深圳成功将正与网友会面的韦某抓获。
酒后驾车撞车受伤
韦某,男,壮族,初中肄业,22岁,来宾市象州县人。
2013年7月17日凌晨4时许,在柳州市荣军路与九头山路交叉路口,韦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直行过程中,与正在等红绿灯的五菱牌小客车车尾部发生追尾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对韦某进行血样提取 、检测鉴定,韦某 血 液 内 乙 醇 含 量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于2014年6月11日立案,韦某于6月27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拒绝到案
2014年7月22日,鱼峰交警大队将该案移送检察院起诉。
经检察人员多次传讯,韦某仍拒绝到案完成刑事诉讼程序,检察院于2014年10月24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鱼峰交警大队多次传讯韦某,其均拒绝到案,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无故脱离公安机关监管。
不久,市交警部门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展开通缉追逃。
约见网友终被抓获
今年2月25日13时许,从广东省铁路警方传来消息,韦某在深圳市某客运站的一所快餐店与网友会面时被抓获。
3月3日清晨,鱼峰大队派出三位民警前往广东,并于当晚11时许将韦某押解回柳州。询问中韦某称:“不懂得司法部门怎么处理,自己急着要去外地打工,觉得应该不会有事,所以就去了深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
韦某面临的将是吊销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考,并执行1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的拘役处罚。
[本期“龙城警事”策划组稿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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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象州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