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象州讯 (本报记者/卢彬彬 通讯员/黄璇)5月14日,象州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当事人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件,被告为象州县公安局,该局副局长覃飞龙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自5月1日起施行后,该县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当天,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现场答辩,“官民”平等地为自己的诉求据理力争。
象州县法院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展现了一个敢于负责的政府部门形象,体现了政府部门的负责态度。今后,象州县法院将积极向辖区内的行政机关宣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顺应行政诉讼新形势的要求,努力促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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