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骑车摔倒后,遭客车碾压致死。在交警封锁现场后,尸体又遭闯入现场的拖拉机二次碾压,尸体脚部受损。死者家属起诉客车司机 、客车所有人及拖拉机司机,索赔死亡赔偿金 、尸体整容费等。8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告索取尸体整容费与事实不符,但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1月17日凌晨4时许,在象州县寺村镇一公路,一男子骑电动车时摔倒。突然,一辆小客车快速行驶过来,司机没有发现倒在地上的男子,导致电动车手梁某当场身亡。事后,交警设置警示标志,封锁现场并进场勘查。一小时后,一辆拖拉机突然冲入事故现场,不仅撞飞警示标志,还碾压到尸体,造成尸体脚部损伤较重。
随后,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客车司机胡某 、死者梁某承担同等责任。至于赔偿问题,死者家属与客车司机等人协商不下,于是, 死者家属将客车司机 、客车所有人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万元。
梁某遭客车碾压致死,其尸体又遭二次碾压,这让家属悲痛不已。
为此,梁某的家属起诉拖拉机司机潘某,索赔尸体整容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万多元。
象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庭审中,梁某的家属提供了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死者梁某所用的尸体整容费为3600元。
被告潘某辩称,原告索要尸体整容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8月14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法院予以采信,所以被告胡某与死者梁某应承担同等责任,即各自承担50%的民事责任。法院判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家属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81万元。
被告潘某的行为致使梁某的尸体受损,其过错行为给死者的亲属在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伤害,但原告诉请的尸体整容费与事实不相符,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原告诉求被告潘某赔偿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等已由胡某赔偿,所以法院酌情判潘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新闻推荐
本报象州讯 (记者/卢彬彬 通讯员/莫秀云 林起强)“每次开庭都觉得有一双眼睛在监督着你,每一个细节都不敢马虎,虽然压力大,但也使得我们法官站得更直、行得更正了。”象州县法院的...
象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象州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