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象州讯(记者王小丁 通讯员黄璇 覃强)女子小芳明知道自己身患艾滋,却依然从事卖淫,把性病传播给他人,近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传播性病案,当事人获缓刑。
小芳夫妇都有吸毒史,曾经被勒令戒毒,小芳丈夫却在勒令戒毒期间染上了艾滋病,随后小芳也被丈夫传染,2011年,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小芳为艾滋病抗体阳性。2015年,小芳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乡镇进行卖淫活动,收取人民币40元,后当场被公安民警查获。
象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芳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进行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小芳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小芳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小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判决小芳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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