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 侠 本报通讯员 赵德乾 黄军明
忻城县纪委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发现古蓬镇龙利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樊某和原村委会3名干部存在违纪问题,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9-2013年,樊某等4人利用协助镇政府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的群众骗取获得补助资金,再以申报指标有限需与其他群众分享同一指标,以及赞助村委购买办公设备为由,合伙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6万元,每人分得9000元。此外,樊某等4人还共同收受4户危房户钱财共计6000元,每人分得1500元。樊某个人收受6户危房户钱财共计1.6万元,另外两人分别收受危房户钱财4000元和1300元。
目前,樊某等4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忻城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一个典型案例。”忻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覃健说,去年9月以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出问题线索453条,立案20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其中科级干部16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涉案金额450多万元,追缴违纪款131万元,有297人主动交代问题并退出违纪款共计205.65万元。
点评: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是社会最底层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然而,作为直接接触和面对群众的村委会干部,樊某等4人公然逾越纪律红线,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作为人情送人,并从中捞取好处,还伸手向困难群众索取“辛苦费”。这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群众最痛恨的腐败行为,严重败坏了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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