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唐毓钦 通讯员 熊权 文/图)9月1日上午,忻城县交警大队在鞍山路摩托车考场附近一处空地里,将收缴来的15000余把遮阳伞进行集中销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焚烧后,15000余把遮阳伞只剩下“骸骨”。
进入夏季后,不少市民为图凉快,纷纷给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遮阳伞虽然能阻挡阳光,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据忻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蓝勇军介绍,为让群众接受并支持整治遮阳伞的工作,自6月1日起,该大队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宣传工作。7月1日至8月31日,该大队在整治过程中对摩托车、电动车安装的遮阳伞进行收缴,并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截至8月31日,共收缴遮阳伞15000余把。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按照这个标准,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明显违反了规定。此外,针对“打伞”电动车正常行驶时如果发生事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加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超出了车体宽度,增大了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的概率,如果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存在一定的过错。
新闻推荐
一辆满载乘客的农村客运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韦朗城文/图)前两天的大雨让忻城县思练镇街上的老莫忙坏了。由于家门前有积水,路过他家门前的车辆被水冲掉了一张张车牌,老莫一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