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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 文/图)为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组队”到兴宾区实验小学开展“与法同行护航成长”——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上午9时30分左右,实验小学4000余名师生齐聚操场。台上,几名少先队员分别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以发生在忻城县某校园的一起现实案例为模板,上演了一出生动的模拟法庭庭审(如图)。
据了解,2015年4月18日,忻城县某中学在校学生蓝某等人在学校球场与学生樊某等人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斗殴。经学校保安人员劝离后,蓝某等人看见樊某在食堂里,便持砖头和棍棒朝樊某所在位置砸去,不料将正在食堂就餐的学生兰某某(化名)头部砸伤。经鉴定,兰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时,蓝某刚满15周岁。因犯故意伤害罪,蓝某被法院依法判处1年4个月有期徒刑,其父母也被判处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通过模拟法庭,学生们充分陈述控辩双方的意见,在校园内再现该案的庭审过程,让大家深受触动。对此,兴宾区实验小学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校将在各年级开展相应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潮,传播法律知识,营造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官宋曾丽以案释法,通过介绍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一些典型刑事案件,向该校师生做了一堂法制知识专题讲座。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及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未成年并非违法犯罪的“免罚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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