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记者于鹏飞)中秋、国庆佳节将至,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
据介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对“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相关单位和科室,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定人定点,责任到人。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市场巡查,开展节令食品抽检,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12家,抽检月饼等节令食品58批,药品30批,立案查处10起。
与此同时,将城乡结合部、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以及月饼、糕点、肉及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等列为节日期间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环境卫生情况、索证索票情况、进货查验情况,督促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
另外,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整治和“安全用药月”活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500余份,积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节日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12331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对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快核实、严查处、早反馈。
莱芜发布“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于鹏飞)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是群众旅游、购物和餐饮食品的集中消费时段,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食品、安全用餐,切实防范风险。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选购月饼应在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购买后要按月饼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同时提醒消费者,月饼属于高糖、高脂食品,需适量食用。另外,采购节日普通食品应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在网上购买食品时需格外小心。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节日期间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要注意在外就餐的疾病防控,切勿食用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家庭聚餐要注意生熟分开,食品要烧熟煮透,要慎吃生食和回烧隔夜食品,禁食危险食物,尽量不要食用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野生蘑菇、蜂蛹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各月饼生产经营者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月饼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月饼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经营者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和来源不明的月饼,禁止以裸装、散装和篡改保质期等方式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禁止对月饼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确保所生产销售的月饼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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