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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平台 四个功能室 三项制度——,—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莱城模式”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6-09-01 00:00   https://www.yybnet.net/

莱芜市莱城区,到法院打官司的每一个人都会被引导至指导分流室,在这里,辅导法官会与其细算诉讼风险与得失,向其讲解调解知识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好处,并引导当事人接受非诉调解,做好诉调衔接。

据介绍,今年以来,莱城区法院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四四三”工作机制,即着力搭建诉调对接、行业调解、案件速裁和信访疏导“四个平台”,精心布局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司法确认室、法官工作室“四个功能室”,健全完善程序衔接、培训考核、联席会议“三项制度”。通过委托调解、速裁化解分流,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措施,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快捷化。

“四个平台”畅通化解渠道

“没想到问题这么快就得到了解决,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老杨走出莱城区法院人民调解室时,掩饰不住心中的喜悦。原来,老杨等业主买了房却迟迟不能住,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原审一审支持了老杨等业主的诉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该案发回重审期间,莱城区法院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认为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了判决书,也不能案结事了。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调解。驻庭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充分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让当事人充分体验了一把人民调解工作的便捷和高效。

这是莱城区法院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成功化解纠纷的众多案例之一。据了解,该院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了“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了21 名调解员在该院和各法庭坐班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和各法庭诉讼服务站,设立“诉调对接窗口”,固定专人负责受理咨询、诉讼辅导等工作,在当事人立案时,主动引导其进行诉前调解。

谈起法律,法官们都是专业人士,但对于其他行业领域来说,他们却成了“门外汉”,要对不同行业案件进行专业性分析、调解,难度可想而知。对此,莱城区法院搭建了行业调解平台,不仅设立了“交通事故诉前保全窗口”、“ 道交专业合议庭”,主动邀请调解员、保险公司参与调解,还加强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设立了“医疗纠纷巡回法庭”,制定了医患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程序,协调医患纠纷10余件,实现专业分流。

不仅如此,莱城区法院还搭建了案件速裁平台,根据家事、小额民间借贷等适宜速裁的案件特点,成立速裁庭,组建了速审法官团队,采取“1+1+1”的合作模式,即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缩短办案周期,实现繁简分流。

矛盾宜疏不宜堵。莱城区法院搭建了信访化解平台,落实院长、庭长、承办人三级接访制度,设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与最高法院、省法院的在线接访。建立健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设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室,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等工作。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莱城区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处理来信来访83 件,初信初访案件办结率为 86.3% 。

“四个功能室”打造一条龙服务

矛盾纠纷的畅通化解,离不开便捷高效的服务。进法院打官司,当事人可以先在各类功能室里把矛盾纠纷“掰开揉碎”,通过专门的调解人员帮助,在诉讼前就把矛盾化解。莱城区法院在立案大厅建立了四个功能室,形成了“四室联动”格局,提供分流、调解、确认、速裁一条龙服务,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诉讼。

当事人申请立案的,引导至指导分流室,由辅导法官认真做好诉讼风险评估,与当事人细算诉讼风险与得失,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法院出具委托函,分流到人民调解室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设立人民调解室,选聘4名人民调解员坐班调解,负责调解市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调解室运行三个月来,调解员共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件,调解成功率37% 。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到司法确认室申请司法确认,由法官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查,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分流到法官工作室,由速审法官团队适用简易程序进行速裁快审。

“三项制度”夯实化解机制运行基础

要想让大量矛盾纠纷“ 消弭无形”,还需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对此,莱城区法院建立了程序衔接制度,确定了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实现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相结合。

建立了考核培训制度,进一步理顺各法庭与人民调解员的关系与职责,规范双方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调解人员的职能定位,强化人民调解员的自我约束。加强对各调解员的考核管理和定期业务培训,提高调处案件的能力。

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综治组织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互动机制,支持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行政和解、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等,促进诉讼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机制的对接。陈刚  亓升  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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