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指挥员得知该建筑消火栓泵并未在自动启泵状态后,立即要求物业消防安全负责人通过手动启动消火栓泵对12楼的消火栓管网进行加压送水。但从指挥员要求物业负责人启动消火栓泵后的13分钟内,物业负责人一直没有成功启动消火栓泵加压送水,直至后来消防指挥员到达泵房内强制要求其启泵。由于贻误了时机,室内火势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
事后据交代,该建筑消火栓管网未能保证完好有效,负责人当时担心一旦启动会发生管道漏水、损坏等问题,所以犹豫不决,未能及时启泵加压送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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