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钢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检察院、莱芜市公安局钢城分局、钢城区司法局联合印发《钢城区关于实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的规定》,依法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刑事咨询、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
《规定》指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承办的案件中,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向钢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钢城区人民法院承办的案件中,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向钢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匡名梅)
新闻推荐
莱芜“十一”黄金周完美收官国庆假期共接待游客163.5万人次
莱芜香山景区本报10月9日讯(记者黄胜芳刘烨)今年“十一”假日期间天气凉爽,正是出游最美的季节。游客纷纷走进莱芜,漫步雪野湖边,走进秋日山野,到古村探秘,入峡谷赏秋,尽情享受假日快乐生活。据...
莱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莱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