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进行检查并向烟花爆竹商户宣传孔明灯的危害
晨刊讯(记者 王军)2月8日,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联合检查组,到雪野旅游区开展打击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先后来到雪野旅游区腰关大集、西峪河南集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中未发现违法销售孔明灯的行为。除进行集中检查外,检查组还向售卖烟花爆竹的摊主及赶集的群众讲解孔明灯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天灯,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飘移方向不确定,会对危险化学品、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民房、民航、森林及其他建筑物造成极大隐患。
为坚决杜绝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莱芜市公安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通告》,结合莱芜市实际,莱芜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全市林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该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元宵节。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重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与当地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联合对闲置房屋、仓库、废弃厂房等重点部位开展摸排检查,及时发现非法生产、储存孔明灯线索;对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车站等重点场所、部位及周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销售孔明灯行为。
同时,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教育、劝阻、制止在林区内非法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于不听劝阻且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燃放行为,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进行处置。对于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等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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