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追查被执行人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的银行流水,查封该被执行人控制的“傀儡账户”,成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而逃避执行的案件。
某钢结构工程公司因与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莱芜仲裁委员会调解,由该新能源科技公司给付该钢结构工程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 620余万元。到期后,新能源科技公司拒不支付款项,钢结构工程公司依法向莱芜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20余万元及利息。
执行法官了解到,受近年钢铁市场结构调整影响,该钢结构工程公司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本案款项对其十分重要,如不能执行到位,企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追回执行款的工作迫在眉睫,由于申请人没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法官对被执行人新能源科技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全方位调查: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账户上有大额存款;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工商登记进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虽有土地,但已在银行设立抵押且抵押金额较大;通过审判系统对被执行人在本市涉诉、涉执行案件进行了筛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债权。反反复复几轮工作下来,一无所获。
申请人迫切需要这笔资金,被执行人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在坚持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密切跟踪的同时,加强实地调查和座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次走访中,执行法官无意中得知被执行人曾在半年前从银行贷款 3000万元。这是个小数目,这笔贷款去哪了?抱着疑问和希望,执行法官以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为起点,全面核查银行流水,寻找3000万贷款去向。
经查,被执行人确实从银行贷款 3000万元,放款当天贷款全部划转到某机械公司账户,该机械公司当天又将这3000 万转入某个人账户。该个人账户流水显示,3000万贷款进账后,就只往被执行人新能源科技公司账户上打过钱,此时该个人账户上还有现金 680余万。至此,事实愈加清晰,该个人账户有可能是被执行人专门设立的“傀儡账户”,意在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果断作出决策,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交纳40万保证金,合议庭作出裁定直接冻结该第三人名下的银行存款 660万。冻结之后,执行法官加紧对相关证据材料的调查和核实,先后多次找某机械公司和第三人调查。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执行法官最终确定该第三人账户上的存款即为本案被执行人所有,并将本案的案件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顺利执结。
王冠之 何栋 郭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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