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兰州市林政稽查大队和皋兰县林业局、皋兰县工商局联合,突击检查了皋兰县一些个体商户,发现有收购、倒卖蝎子的违法行为。当场,工商执法人员对查获的蝎子进行现场封存。
日前,兰州市林政稽查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皋兰县县城和水阜乡有一些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大量收购、倒卖蝎子。随后,兰州市林政稽查大队联合皋兰县林业局、工商局,进行了突击检查。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皋兰县中堡便民蔬菜门市部,在该店门口,张贴着“收蝎子”的广告。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冰箱内存放两大包蝎子,该店杨老板称,他们收的蝎子一斤120元,然后再以180元的价格卖出去。当执法人员要求查看相关证件时,杨老板开始闪烁其辞,他回答称:“我们这里的人都在收,没有什么证件。”随后,皋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称,该店卖蝎子属超范围经营。并对查获的蝎子进行现场封存,将对蝎子的来源和流向做进一步调查,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此,林政稽查大队工作人员称,蝎子可以吃蝗虫等害虫,又是常见的重要药材,因为蝎子的用途大、价高利昂,很多村民便趁夜晚抓蝎子,然后倒卖。经执法人员调查,大多数蝎子以120至140元每斤的价格收购,再以180元每斤的价格卖出,经过几手的倒卖,最后到市面上的价格便涨到每斤600元。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村民擅自收购、倒卖蝎子属于非法行为。如果个别村民仍无视法律法规,林政部门也将对其进行处罚。
新闻推荐
8月26日,皋兰县九合镇钱家窑3社农民邹月芳正在采收成熟的“嘉红宝”番茄。今年,皋兰县7乡镇、53个重点产业村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发展高原夏菜、白兰瓜、红...
皋兰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皋兰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